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据苏组通﹝2018﹞114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发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进。要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把握政策、细化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台账、报表、材料,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把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支部班子,要专门进行谈话提醒。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帮助指导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各基层党组织可以将2018年度党支部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进行,党支部考核结果、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以及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请在2019年3月中旬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同时为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报送,今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只要求评议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填写,由组织部留档备查。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发布》
2.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3.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4. 党员民主测评表
5. 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2018年度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7.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8.淮海工学校2018年度党支部考核结果汇总表
9.淮海工学校2018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汇总表
中共淮海工学校委员会
2018年1月7日
附件1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发布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发布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发布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并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转发文件。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2
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现提出如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二、不准减省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环节。
三、不准照抄以往对照检查材料,或者抄袭他人材料。
四、不准避谈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不准以党组织书记个人对照检查代替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或者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代替个人对照检查。
六、不准自我批评空发议论、回避矛盾,讲成绩多、谈问题少。
七、不准回避隐瞒巡视反馈问题、谈话函询等情况,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情况。
八、不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集体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九、不准只安排部分同志对发言同志开展批评。
十、不准以笼统性、原则性、无针对性的改进计划代替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