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有关单位: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评定范围、条件及方法按照《淮海工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淮工学发[2008]28号文)执行。
二、各学校要遵照“奖学金评定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要求班主任依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认真做好所带班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于学生操行分(包括平时行为测评分和奖励分),必须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在全班列出详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行综合测评排名和奖学金评定。
三、经各学校初评获各等级奖学金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或班级按要求填写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各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后于9月27日前将本学校评出的各等级奖学金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经学生处审核后按学校财务部门要求录入相应软件。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各学校评定结果进行复核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不再进行增补。
五、获得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也可同时评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被评定为学校一、二、三等奖及进步奖的学生,只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不兼得奖金。本学期奖学金分配金额中没有扣除2016年度将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奖金学生所评定的学校奖学金数额,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奖金评定完成后,将按实际评定结果扣除相应学校奖学金金额。
六、单项奖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各学校统一申报,校学工委员会评审。凡获得单项奖奖金不占分配给各学校的奖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