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发布
苏教办学﹝2016﹞3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省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4日至3月15日。
二、参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参选要求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5年;
3.优先考虑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四、有关要求
1.每所高校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见附件2);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报名表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与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事迹汇总表、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于3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张丽娜、吴晓纯,电话(传真):025-83335544,电子邮箱:jssjyt_xsc@163.com(报名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学校—姓名—事迹类别,例如:南京大学—张三—科技创新)。
4.各高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5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为扩大评选活动影响,请各高校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在学生当中进行宣传。
5.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要求推荐我省优秀大学生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参选人需登陆此次活动全国官方网站:,按要求进行全国评选的报名。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