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有关单位: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评定范围、条件及方法按照《淮海工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淮工学发[2008]28号文)执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班主任要依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认真做好所带班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请各学校先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于3月21日前报学生处。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各学校评定结果进行复核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不再进行增补。
五、获得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也可同时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被评定为学校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只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不兼得奖金。
六、本学期部分学生进行了专业调整,已办理专业调整的学生奖学金仍在原所在学校班级进行评选,并由原学校负责奖学金的发放。
七、单项奖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各学校统一申报,校学工委员会评审。凡获得单项奖奖金不占分配给各学校的奖金指标。
附件:淮海工学校2015 -2016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审批表(请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